诚信公约

发布时间:2023-05-23 09:58:10作者:admin浏览次数:1144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行业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本行业的社会声誉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诚信建设,推进全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诚信公约。
    第二条 凡在洛阳市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企业,均应自觉遵守本公约。
    第三条 依法经营,维护洛阳市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秩序。凡在洛阳市从事建筑装修装饰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地方、行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建筑装修装饰市场秩序。
    第四条 规范行为,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加强企业的诚信管理,坚持使用规范性合同,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合理报价,杜绝欺诈,互利共赢,维护国家、企业、消费者利益。
    第五条 严格劳务用工制度和劳动用工合同管理。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不违法用工。及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维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第六条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确保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杜绝各类人员无证上岗。
    第七条 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大力加强企业间合作。提倡公平竞争,不得互相拆台、诋毁。
    第八条 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严格质量管理。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确保工程质量,施工中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积极创建精品工程。
    第九条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不瞒报、漏报。处置事故要及时、果断、科学、妥善。
    第十条 加强沟通,接受监督。加强与消费者沟通,妥善解决消费者投诉,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消费者监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 凡企业违反本公约各条款规定,并受到司法行政决定处理的,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由洛阳市建筑装饰协会在协会官网行业信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进行曝光。
 
 
   诚信公约承诺


下载地址:诚信公约.pdf


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