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02 09:52:30作者:admin浏览次数:3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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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1. 应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内容
4. 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
5. 信用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6. 信用评价流程
7.信用评价报告内容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前言

    本体系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体系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体系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1 应用范围

    本体系规定了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的方法和内容、信用等级及各等级的含义、信用评价流程、信用评价报告的撰写要求、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权重分配规则以及信息的归集、建档及保密等。
    本体系适用于信用评价机构对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主体开展的信用评价活动。
    本体系定义的受评主体指为满足终端个体消费者对家庭居住环境装修需求而进行集室内设计、材料供给、工程施工于一体的专业化家装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体系的引用而成为本体系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体系。然而,鼓励根据本体系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体系。
    GB/T 22117—2008  信用  基本术语
    GB/T 22116—2008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23793—2009  合格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
    GB/T 26819—2011  企业信用主体标示规范


3 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内容

    ---  企业基本素质;
    ---  经营管理水平;
    ---  企业财务实力;
    ---- 公共信用记录等。 

   
4 信用等级及表示方法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四级,依次用五星、四星、三星、两星表示,不具备评价条件或评价结果在两星以下的主体信用等级以NR表示。
    五星:受评主体经营的稳定性极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极强的安全保障,尽管环境因素可能会发生变化,但这些变化对受评主体的影响不会从根本上损害其相当稳定的发展趋势,违约风险极低。
    四星:受评主体经营的稳定性很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很好的安全保障,环境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其稳定性可能会受到影响,但违约风险很低。
    三星:受评主体经营的稳定性较强,对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能够提供较好的安全保障,对于抵御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时的能力较弱,但违约风险较低。
    两星:在正常条件下,受评主体在履行相关经济和社会责任时可以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但发生不利经营环境时,存在或有违约风险。


5 信用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

5.1 指导思想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方法构建的指导思想是:
    (1)遵循国际信用评价市场普遍接受的信用评价的价值观、理念及指标框架的原则;
    (2)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论;
    (3)充分考虑中国现行法律、政策环境、标准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以及信用评价过程中信用数据的质量与可获取性、评价过程的可操作性原则;
    (4)充分尊重中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对家装类企业资质、考核、认证以及市场准入等司法与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定等。

5.2 信用评价的基本含义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等级评价首先是对受评主体其资格、资质等进行符合性认证,以确认其合法存续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从事本行业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的能力以及具有履行合同和社会责任的能力。在此前提条件下,再对其长期的信用状况和经营的稳定性进行的评估,即对受评主体的信用违约风险以及受评主体在外部环境变化时其主体自身的适应能力进行评价,并对其信用风险临界表现给与说明。

5.3 信用评价方法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受评主体的基本素质、经营管理水平、财务实力、公共信用情况。对受评主体的基本素质、经营管理等可采用评分方法进行评价;对受评主体的竞争地位、运营效率以及信用风险等则应采用计量模型方法评价。

5.4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由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管理水平、财务实力以及公共信用记录等四部分构成。根据总值100%计量,其中各部分评价内容及所占权重分别为:
    (1) 企业基本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存续时间、实际资本到位情况、净资产规模、社保缴纳金额、家装设计师数量、工人数量、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权重为15%;
    (2) 经营管理水平评价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集成程度、信息安全、交易信用等,权重为25%;
    (3) 财务实力评价内容包括企业发展能力、企业经营稳定性、企业发展潜力及企业偿付能力,权重为30%;
    (4) 公共信用记录评价内容包括纳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被执行人记录、经营异常记录、奖励信息、公众监督、社会公益等,权重为30%。

5.5 指标项
    指标项及说明见附录A。


6 信用评价流程

6.1 总则
    从事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的机构应秉持信用评级机构国际通行的公允原则,确保信用评价过程公平、公正。
    所有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参与信用评价均为企业的自愿行为。

6.2 工作流程
    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流程一般包括受理申请、信息核实、等级确认、结果公示以及跟踪复评等。
    (1)受理申请:信用评价机构在收到评价对象的申请后,应审核申请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以确定是否接受信用评价申请。
    (2)信息核实:信用评价机构应对受评对象提供的各类信息进行核实,对其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分析。
    (3)等级确定:信用评价机构应根据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对其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管理、财务实力以及公共信用记录等进行分析,撰写信用评价报告,并提出信用等级建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应对信用评价机构提交的信用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评价对象的信用等级。如果无法确认信用等级,将无法确认的原因反馈给信用评价机构,由信用评价机构重新核实相关数据、分析,直到能够确定受评企业信用等级。
    (4)结果公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根据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依法发布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
    (5)跟踪复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应主动公布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如果受评企业的信用等级发生变化,信用评价机构应及时将可能引起其信用等级变化的因素及分析结果提交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协会及时调整受评对象的信用等级。


7 信用评价报告内容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报告由报告封面、声明、概述、正文、评价结论及附件等组成。

7.1 报告封面
    报告封面应注明受评主体名称、出具报告时间、评价机构名称等。

7.2 报告声明
    信用评价报告声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除因本次评价事项外,评价机构与受评主体构成委托关系外,评价机构、评估人员与受评主体不存在任何影响评价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2)评价机构与评估人员履行了勤勉尽责和诚信义务,有充分理由保证所出具的评价报告遵循了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
    (3)信用评价报告的结论是评价机构依据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要求以及合理的内部信用评价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受评主体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价观点;
    (4)信用评价报告用于相关决策参考,并非是某种决策的结论、建议;
    (5)本次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等。

7.3 报告概述
    报告概述是信用评价报告的总结性论述,以及公示信用评价机构及信用评价人员名称、报告有效期等。

7.4 报告正文
    报告正文中应包括如下内容:
    (1) 受评主体的基本信息;
    (2) 受评主体知识产权;
    (3) 受评主体的制度建设、执行情况;
    (4) 受评主体信息化建设情况;
    (5) 受评主体的人力结构;
    (6) 受评主体的财务实力分析;
    (7) 受评主体的商业信用记录;
    (8) 受评主体的公共信用记录;
    (9) 受评主体的信用评价结论以及结论的含义说明。

7.5 报告附件
    报告附件是报告正文的补充性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及释义;
    (2)其他。


 
附录(规范性附录)
 
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权重及评分表

 
一.企业基本素质
    企业基本素质由五方面构成,分别是存续时间、实际资本到位情况、净资产规模、社保缴纳金额、家装设计师数量、工人数量、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权重为15%。


二、经营管理水平
    经营管理水平指标包括管理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信息化集成程度、信息安全、交易信用等,权重为25%。



三、企业财务实力
    财务实力采用信构风险计量模型,综合评估企业发展能力、企业经营稳定性、企业发展潜力及企业偿付能力,权重为30%



四、公共信用记录
    公共信用记录包括纳税记录、行政处罚记录、被执行人记录、经营异常记录、奖励信息、公众监督、社会公益等,权重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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